是否能申请《金安区临时救助》

信件编号: 16244346344476 来信时间: 2025-04-15 16:4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汪区长: 我母亲张淑英,户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刘大园村沙埂组:1947年1月16日出生。2024年4月查出肺恶性肿瘤并转移颈椎继发恶性肿瘤,其中共住院9次,医保外共计花费6万余元,于12月份离世。我2024年12月25日到清水河街道民政窗口询问这样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得到的答复是人离世就不能享受。可是我这两天阅读这份<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没有写不行。不知道是否是按照工作人员说的离世就不能申请了。有没有文件支撑,请告知,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5-04-18 16: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具有我区户籍或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您反映的清水河街道民政窗口工作人员答复您离世人员不能享受临时救助,可能是表述或理解有误,应该是离世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临时救助。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向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告知您相关申报流程。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0564-36346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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